车险“见费出单”制度开始实施
记者近日获悉,从9月1日起,福建省开始实施机动车辆保险“见费出单”管理制度。也就是说,今后车辆保险只有一次性缴交全部保费,才能出具保单,保险合同才算生效。据了解,这一举措对于规范保险公司管理,降低保险公司经营风险,减少保险合同纠纷,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意义。
缓交保费易产生多种隐患
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李毅文称,长期以来,各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客户资源,经常会以让客户缓交保费作为竞争手段,而这又经常会造成保险合同纠纷。“保险单已经打印出来了,但钱还没交到保险公司,如果车子在此期间发生事故,就很容易造成合同纠纷,双方都将造成损失。”李秘书长说。“此外,一些业务员也可能钻这个政策空子,截流客户的保费挪作他用,有的甚至会侵吞客户的保费,这些行为都可能为日后车辆索赔造成隐患。而拖欠保费的风气一旦形成,也容易使客户养成拖欠保费的不良习惯,增加保险公司的资金压力。可以说,缓交保费这一竞争手段对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而言,都将增加风险,因此要采取技术手段给予解决。”也正因为这些原因,“见费出单”制度被提上了议程。据了解,实施“见费出单”制度后,只有保费全额实时入账的车险交易,保险交易系统方可打印正式保单,否则,系统将拒绝打印保单。
保费可由三种方式缴纳
那么,保费要如何缴纳呢?据介绍,保费结算方式有以下三种:划卡收费、现金收费和支票收费。这些收费方式有一个共同特征,那就是都要确认资金进入保险公司指定账户,方可以打印保单。此外,保险公司也相应增加了保单查询功能,确保客户能够实时查询保单的收费确认时间、打印时间和起保时间等信息。
目前全国已经有多个省、市实施“见费出单”制度。其中,北京市已在今年1月1日起就率先实施这项制度。而从今年8月1日起,泉州一些保险公司也已经开始试运行该制度。李秘书长称,实施机动车保险“见费出单”制度是目前福建保险业的“头等大事”,从9月1日起,那些无法实现“见费出单”制度的保险公司,将要自行停止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经营业务。